潘技超律师亲办案例
婚姻纠纷案件
来源:潘技超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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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曾作为张某的代理人,代理张某(男方)与陈某(女方)离婚纠纷案件。

张某、陈某是经他人介绍相识,认识后不到半年时间就仓促结婚。感情基础一般。婚后两年内感情尚好,双方育有一女张某某。因双方均有工作,故孩子基本上由张某母亲代为抚养。之后陈某脾气越来越暴躁,并多次夜不归宿。除了和张某经常闹别扭外,还多次打骂孩子,并将张某及母亲赶出家门。忍无可忍的张某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。陈某很爽快就答应了,但是对孩子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都存在较大分歧,且无法协商一致。

了解基本情况并接受张某的委托后,本代理人整理相关证据材料,按照法定期限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并与法官多次沟通案件情况。在定好的开庭日期,陈某却故意不出庭。之后本代理人曾多次向陈某发函,告知利弊。后经过与陈某律师沟通,在法院主持之下进行了三次调解程序,最后陈某同意婚生女由张某抚养,共同财产归张某所有,并签署了调解协议。张某成功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后特别激动,再三感谢。

婚姻纠纷案件在诉讼案件中法律关系并不复杂,在一波三折在所难免。作为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案件终于结束,虽辛苦但很欣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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