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案
来源:潘技超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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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某与曹某系夫妻关系。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结识第三人李某,双方发生不正当关系。在感情浓烈之时杨某在未与曹某协商的情况下,擅自赠与李某13万元。曹某在事后发现了此事,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人。
在原告办理完委托手续后,本律师准备诉讼工作,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杨某、李某诉至法院。经过开庭,现判决如下:
1.确认杨某赠与13万元行为无效
2、判决被告李某返还13万元
3、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,由被告李某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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